少些攔腰“斬斷”長城的無知無畏
張淳藝
據(jù)央視新聞報道,8月24日,山西右玉縣警方接到報警稱,楊千河鄉(xiāng)境內的明代三十二長城被人挖開一個缺口。經(jīng)查,38歲男子鄭某和55歲女子王某在三十二長城附近施工時,為節(jié)省路程,用挖掘機將古長城原有豁口開挖成一個大缺口,造成不可逆的破壞,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三十二長城是明長城的一段,屬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具有重要的保護和研究價值。然而,兩名犯罪嫌疑人為了節(jié)省施工路程,竟然將這段明長城攔腰“斬斷”,以便于挖掘機從該缺口處通行。這種簡單粗暴的破壞行徑,令人震驚。
長城全長21196.18千米,是我國現(xiàn)存體量最大、分布最廣的文化遺產(chǎn)。早在1961年,長城就被國務院公布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7年又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chǎn)。為了加強對長城的保護,規(guī)范長城的利用行為,2006年國務院專門制定了《長城保護條例》。條例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長城保護總體規(guī)劃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工程建設,不得拆除、穿越、遷移長城。
近年來長城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但由于長城分布地域廣,修筑延續(xù)時間長,加之長城主體多為就地取材、夯土構筑,保存至今的長城大多已坍塌或損毀,甚至地面部分已全部消失。一些公眾對于長城尤其是“野長城”保護重視性不夠,尚未形成行動自覺。明代三十二長城被攔腰“斬斷”的消息登上熱搜后,有網(wǎng)友表示,照片中的長城乍一看就是夯土堆子,“要不說是明長城,還以為就是普通的泥巴墻呢?”鑒于此,有關文物保護部門應進行總結反思,在長城周圍設置明顯的文物標識,加強對公眾的普法宣傳,提高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
同時,加強文物保護法執(zhí)法,對于破壞長城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根據(jù)《長城保護條例》,在禁止工程建設的長城段落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未采取本條例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工程建設,或者因工程建設拆除、穿越、遷移長城的,依照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目前,攔腰“斬斷”長城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有關部門應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并向社會公布結果。
此外,引入懲罰性賠償,有助于提高破壞長城的違法成本,倒逼公眾提高文物保護意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侵權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意污染環(huán)境、破壞生態(tài)造成嚴重后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去年,河北保定市檢察院就某石料加工廠非法占用“明長城-紫荊關段”文物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損害長城歷史風貌、環(huán)境風貌以及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依法提起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保定中院判決該石料加工廠賠償林地生態(tài)環(huán)境功能損失費用528397.81元,并支付破壞生態(tài)懲罰性賠償金528397.81元,成為河北首例適用民法典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希望各地各部門充分運用懲罰性賠償,形成文物和文化遺產(chǎn)保護的高壓態(tài)勢,不斷增強公眾對文物保護的法治意識。(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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