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欣蕾:在全球知產治理中發(fā)出中國聲音
劉欣蕾 1985年11月出生,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國際經濟法專業(yè))。2011年參加工作,現任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四級高級法官,作為專利法官審理與專利相關的各類技術類案件,藥品專利鏈接案件審理專班成員,同時負責全院案件質量管理工作,翻譯社團“譯知社”組織者。
知識產權有天然的“國際化”屬性,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涉外案件量占比近20%,在法官們看來,每一起案件裁判的公正性、說服力,實際上都是為我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舞臺上爭取更多話語權和主動權。
“國際范兒”法院涉外案件近20%
新京報:20%的涉外案件是一個不小的比例,哪些類型的案件屬于涉外案件?為什么比例會這么高?
劉欣蕾:我院是全國范圍內專屬管轄專利、商標等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法院,也就是說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被告的這一類行政案件都由我們審理。
所謂涉外案件,就是指這個案件至少有一方當事人是國外主體。涉外民事案件中大概還有4%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都是外國主體,他們的糾紛爭議發(fā)生在中國,也可以選擇在我們法院進行訴訟。自建院以來,我們受理過超2萬件涉外案件,目前統(tǒng)計到的當事人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涉外案件不限于某種類型,但有些類型案件的“涉外”比例較高,比如標準必要專利案件、藥品專利鏈接案件以及涉及全球高新技術領域的專利、競爭案件等。
新京報:除了從審理的案件上看,還有哪些方面讓知產法院體現出“國際化”特點?
劉欣蕾:“國際化”的根源在于知識產權法本身就具有國際性的特點。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前后,中國就對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進行修訂,使我們的國內法在立法精神、保護標準和救濟手段等方面和知識產權保護國際通行規(guī)則相一致。這些規(guī)則包括TRIPs等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條約,這些公約條約也成為我們重要的法律淵源。我們的部分知識產權法律規(guī)則,也是基于國際上通行的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則并借鑒國外先進法治而逐步完善的。
所以2014年成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時候就受到國際廣泛關注,我們自己也有了期待或者說責任,讓知產法院成為海外觀察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一個窗口。
中國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新京報:如何理解“窗口”這個說法?
劉欣蕾:從建院開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大量接待來自國外的非政府組織、研究機構、大學的訪問人員?;旧厦扛魩字芫陀幸慌鈬笥褋碓豪锱月牥讣蚴菂⒂^座談,也有很多國外會議、論壇邀請我們法官作主旨發(fā)言、作報告,交流分享我們國家司法保護的一些新進展。
新京報:你覺得哪些方面體現了“窗口”作用?
劉欣蕾:比如說,國際商標協(xié)會一直以來很關心我們在商標領域中一些案件的審判情況,關注我們國家在商標權保護,特別是規(guī)制商標惡意注冊這樣的行為上的態(tài)度。今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國際商標協(xié)會召開了雙邊會議,交換了對商標保護問題的看法,這也是國際商標協(xié)會成立以來第一次與我國地方法院召開雙邊會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獲得了INTA(國際商標協(xié)會)主席的高度贊揚。種種實踐讓國際社會感覺到,中國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能力提升了。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不斷增強平等保護中外主體知識產權的司法能力,在全球知識產權治理中發(fā)出中國聲音,貢獻中國司法智慧。
司法進步給老百姓帶來真正實惠
新京報:你覺得工作中最大的難點是什么?
劉欣蕾:外語現在是我們工作的重要工具,查找國外資料,翻閱文獻,進行國際交流,參加國外論壇等都需要較高的外語水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優(yōu)勢在于審判隊伍年輕化,學歷水平普遍高,具有一定外語能力。除了自己運用外,40多名年輕人還組建了一個社團叫“譯知社”,進行外文資料的翻譯整理,方便全院學習,同時他們也會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些新舉措和典型案例翻譯成外文發(fā)表,便于海外傳播。除英語外,“譯知社”成員還有掌握日語、德語、法語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有一個共識——外語學習一定不能斷。
另外,知識產權案件的發(fā)展變化和社會經濟發(fā)展密切相關,比如說,通信領域的5G技術從發(fā)展到成熟應用還沒有太長時間,技術還在不斷革新,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已經有涉及這方面的了,這就是挑戰(zhàn)。所以在審理復雜前沿的技術類案件的時候,法官和法官助理基本上都要學一些這個領域的知識,從而能在聽取當事人雙方各自意見后居中裁判,如果技術事實實在棘手復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有技術調查官幫助法官查明。
不僅如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探索構建了知識產權司法智庫體系,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創(chuàng)新保護專家委員會的首批14位院士專家均來自國家科學技術和工程科技的最高學術機構——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研究方向涵蓋生命健康、信息技術、機械工程等多個前沿領域,逐步形成“院士導航、專家引領、技術調查官支持、多方輔助參與”的全方位技術事實查明機制,使法官更加準確理解案件中的具體技術方案、技術產生運用和保護規(guī)律,掌握產業(yè)發(fā)展政策和國家戰(zhàn)略需求,領會科技創(chuàng)新體制改革部署,洞悉全球科技治理規(guī)則。
總之,市場經濟領域新技術、新商業(yè)樣態(tài)和新競爭行為迅速發(fā)展變化過程中所產生的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我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工作10年了,起碼50%的工作內容已經和我剛接觸知識產權案件時不一樣了。
新京報:為什么我們要在技術問題上下這么大的功夫?
劉欣蕾:我們的裁判要經得起當事人的檢驗,經得起國際上的檢驗。讓我們通過正確、公正的裁判樹立的裁判規(guī)則也能被國際所認可、所接受,形成一種共識,這樣我們才能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舞臺上有話語權,有主動權。
新京報:有話語權和主動權你覺得意味著什么?
劉欣蕾:舉個例子來說。2021年6月1日,新專利法增設第七十六條,正式確立中國的“藥品專利鏈接制度”。隨后,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配套司法解釋,指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該類案件。我很有幸參與審理了第一批我們國家的藥品專利鏈接案件。進行創(chuàng)新藥研發(fā)的原研藥企業(yè)投入大量成本,藥品價格較高,仿制藥企業(yè)對創(chuàng)新藥進行仿制,研發(fā)成本較低,這使仿制藥價格能夠大幅降低。但仿制藥企如未能避讓創(chuàng)新藥專利,就會侵害創(chuàng)新藥的商業(yè)利益,打擊原研藥企長期研發(fā)的積極性。原研藥企業(yè)和仿制藥企業(yè)二者為在仿制藥上市前提前解決可能存在的專利侵權問題來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人民法院就必須要依法裁判,在嚴格保護原研藥企業(yè)知識產權的同時,又為仿制藥企業(yè)提前確認上市風險,避免盲目上市導致高額訴訟賠償,推動仿制藥高質量發(fā)展。
給出公正、可讓國際社會信服的審判,除了可以給原被告雙方一個裁決結果,也是想讓國際社會看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態(tài)度,并給國內外企業(yè)的商業(yè)行為做出規(guī)范性指導,從而最大限度地推動藥品的可及性,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
雖然這類案件的審判本身很復雜,需要通過大量工作填補過去的知識盲區(qū),但同時我覺得很興奮和榮耀,通過我們的努力,公正高效的司法不僅保護和激勵創(chuàng)新,也有效保障了公眾的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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