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2490元 僅次于上海
人民網南京1月15日電 (王丹丹)15日上午,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fā)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后為一類地區(qū)2490元,二類地區(qū)2260元,三類地區(qū)2010元。從全國來看,目前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暫排全國第2位,和浙江持平,僅次于上海的2690元。
通知顯示,根據(jù)《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guī)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zhèn)江五市及南通市區(qū)、揚州市區(qū)、泰州市區(qū)等一類地區(qū)2490元;徐州市區(qū)(不含銅山區(qū))、連云港市區(qū)(不含贛榆區(qū))等二類地區(qū)2260元;宿遷全市等三類地區(qū)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24元,二類地區(qū)22元,三類地區(qū)20元。
據(jù)了解,江蘇上一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21年8月1日,其中一類地區(qū)2280元;二類地區(qū)2070元;三類地區(qū)1840元。此次調整后,一二三類工資分別增長210元、190元和170元。
據(jù)公開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全國多個省市已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從長三角地區(qū)來看,江蘇、浙江兩省同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且調整步調一致。安徽、上海在2023年相繼調整,上海最低工資標準從2590元調整到2690元,增長100元;安徽目前四類最低工資標準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較上一次調整前增長370-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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