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城區(qū)禁止活禽交易
為加強活禽屠宰管理,確保禽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8月30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通告,明確30日起,香格里拉市城區(qū)禁止活禽交易和實施集中屠宰工作。
通告明確,城區(qū)內的集貿市場、超市、餐館、酒店、賓館、食堂、學校、工廠、醫(yī)院等各類場所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行為,城區(qū)所有居民有屠宰需求的要到香格里拉市家禽集中屠宰場(箐口特色產業(yè)片區(qū))宰殺,城區(qū)內活禽實行集中屠宰、冷鏈配送、冷鮮上市的經營模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
通告要求,從事禽產品經營的各類市場主體,必須依法持照(證)經營,嚴格依法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購銷臺賬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禽產品一律禁止銷售,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禽類產品需附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并佩戴香格里拉市禽類屠宰場二維碼檢驗腳環(huán),方可上市,實現禽類產品質量可追溯。
通告明確,要嚴格禽類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不具備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防疫條件的,在城區(qū)經營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的,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未建立或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查驗禽產品購貨憑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等,對擅自占用城區(qū)公園、廣場、主干道等戶外公共場所從事禽類及禽產品經營的行為,都將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guī)嚴厲打擊處罰。
通告指出,廣大居民要積極改變消費習慣,強化消費安全意識,避免直接接觸活禽,購買經過檢疫合格的禽類產品,樹立健康飲食文明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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