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6歲被虐女童傷情鑒定:體表重傷2級,另有8處輕傷
遼寧撫順6歲被虐女童傷情鑒定結果:體表重傷2級,另有8處輕傷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薄其雨 實習生 周思雅)10月29日,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經(jīng)撫順市公正司法鑒定所鑒定,6歲被虐女孩童童(化名)共計有10項傷情,傷情鑒定結果有一處重傷及八處輕傷。
10月29日,知情人士向新京報記者透露,經(jīng)撫順市公正司法鑒定所鑒定,童童的鑒定結果中共計有10項傷情,其中重傷一處,輕傷八處,輕微傷一處。該傷情鑒定顯示,童童的體表燙傷為重傷二級,頭部、胸部、骨盆等五處部位一級輕傷,其中胸部9根肋骨骨折。此外,左股骨、牙齒損傷等三處部位二級輕傷,右大腿扎入5厘米鋼針三枚為輕微傷。
撫順市公正司法鑒定所的傷情鑒定結果如下:
(1)被害女童體表燙傷評定為重傷二級(用開水燙后再用涼水沖,再用開水燙后再用涼水沖,反復三次);
(2)頭部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
(3)胸部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右側肋骨3、6、7、9骨折,左側 7、8、9、10、11肋骨骨折,共計9根肋骨骨折)
(4)骨盆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骨盆多處骨折)
(5)胸椎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胸椎3、4椎體壓縮骨折)
(6)右肱骨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
(7)左股骨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股骨頸骨折,成年后更換人工股骨頭)
(8)牙齒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用鉗子拔孩子的牙)
(9)右尺骨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
(10)右大腿異物評定為輕微傷;體表皮膚其他部位損傷評定為輕微傷(扎入5厘米鋼針三枚)。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2020 年2月13日至2020年5月期間,陳某威在童童母親劉某彥的住宅及陳某威本人租住的房屋內,多次以各種理由用熱水燙、用拳腳和洗衣板毆打、用鉗子拔牙等方式傷害童童,造成女童身體嚴重燙傷,多處骨折。同時,又對女童用針扎入大腿內、讓其睡地磚、不給蓋被、懲罰其長時間跪洗衣板、用煙頭燙其身體、逼迫其吞咽煙頭、吃貓糧、吃貓屎、不給飯吃等手段,造成女童體表多處損傷,且未及時送醫(yī)救治。
另獲悉,陳某威曾因犯搶劫罪,于2005年3月18日被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于2006年9月22日刑滿釋放。
此外,童童姥姥與童童生母劉某彥的一段微信聊天記錄顯示,5月28日,在孩子被下病危通知后,劉某彥曾經(jīng)威脅童童姥姥不準報警,并聲稱自己如果入獄,出獄后要找人進行報復。
10月29日,盛京醫(yī)院宣傳部門一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童童在院治療期間兒科重癥監(jiān)護室的醫(yī)務工作人員盡全力救治孩子,術后也積極對孩子進行治療和照顧。
目前女孩已順利出院,工作人員表示,希望女孩能夠在家好好療養(yǎng),可以健健康康長大。
新京報此前報道,遼寧撫順6歲女孩童童被生母及其男友虐待。10月27日,新京報記者從童童家屬處獲悉,因父母離異,2020年2月至5月,童童與生母劉某彥及其男友陳某威生活在一起,其間,童童多次疑被二人虐待。5月22日,童童因全身多處燒燙傷、手臂骨折被送至中國醫(y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yī)院重癥監(jiān)護室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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