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譚得志涉嫌發(fā)表煽動文字罪 再被拒絕保釋
海外網(wǎng)9月17日電 據(jù)香港無線新聞報道,亂港分子、“港獨”組織“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涉嫌發(fā)表煽動文字罪,再被拒絕保釋。譚得志于9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5項發(fā)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并且不準保釋。他于17日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被法庭拒絕。
據(jù)港媒此前報道,譚得志涉嫌今年發(fā)表煽動文字,本月初被香港警務處國安處登門拘捕。譚得志在今年8月23日傍晚曾于九龍灣港鐵站外舉行違法集結,期間他高叫“修例風波”期間的亂港口號,警方隨即舉起紫旗,警告譚得志或違反香港國安法。今年7月,譚得志被警方拘捕過,被控3項罪名,包括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jīng)批準集結、1項煽動意圖,及1項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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