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個人信息”型養(yǎng)老詐騙套路
北京四中院近日發(fā)布,當前養(yǎng)老詐騙呈現(xiàn)出新樣態(tài),犯罪分子騙取老年人信任,使用通過各種手段獲取的個人信息,對遭受過電詐的老人再次施詐,將其養(yǎng)老金詐騙一空。法官揭穿了“個人信息”型養(yǎng)老詐騙套路,提醒老人謹防被騙。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龔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利用收集到的有辦理低保、高齡補貼、養(yǎng)老保險需求的老年人信息,以可辦理低保、高齡補貼等為由,騙取三位老人共1.9萬元。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錢款。
法院還介紹了以曾遭“收藏品投資”詐騙的老年人為目標,利用老年人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和急于挽損的心理,分飾行業(yè)協(xié)會主管、民警、法官等角色,以退還被騙款項為誘餌,對老人們實施二次詐騙,將其退休金養(yǎng)老金詐騙一空的案件。
被告人楊某甲、李某從被告人王某處購買“收藏品投資”詐騙受害人信息,從被告人楊某乙處購買“黑電話卡”,伙同被告人魏某、谷某、孟某等10余人,冒充行業(yè)協(xié)會、防電信詐騙中心、公檢法等單位工作人員,給受害人打電話或發(fā)短信,謊稱要為受害人追回之前被詐騙的錢款,要求其繳納立案費、實名認證費、公證費、稅費等到指定銀行賬戶,騙取15名受害人錢款共100余萬元,其中絕大多數(shù)為老年人。法院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7個月不等。
此外,還有人騙取老年人取款密碼實施詐騙。被告人朱某某在ATM 取款機上幫一位六旬老人取錢時得知其銀行卡密碼,后以幫老人查詢銀行卡可否正常登錄為由騙取其銀行卡,通過ATM 取款機多次私自取走老人卡內1萬元。老人次日去銀行查詢方知錢被取走,在銀行工作人員提醒下報警。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法官提示,老年人須重視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輕易泄露個人隱私;對陌生電話須提高警惕,遇疑問可撥打110或96110查證核實。公檢法機關并無所謂的“安全賬戶”,不會要求公民轉賬匯款;遇事多與家人溝通,守好自己的退休金、養(yǎng)老錢。
北京四中院近日發(fā)布,當前養(yǎng)老詐騙呈現(xiàn)出新樣態(tài),犯罪分子騙取老年人信任,使用通過各種手段獲取的個人信息,對遭受過電詐的老人再次施詐,將其養(yǎng)老金詐騙一空。法官揭穿了“個人信息”型養(yǎng)老詐騙套路,提醒老人謹防被騙。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龔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利用收集到的有辦理低保、高齡補貼、養(yǎng)老保險需求的老年人信息,以可辦理低保、高齡補貼等為由,騙取三位老人共1.9萬元。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錢款。
法院還介紹了以曾遭“收藏品投資”詐騙的老年人為目標,利用老年人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和急于挽損的心理,分飾行業(yè)協(xié)會主管、民警、法官等角色,以退還被騙款項為誘餌,對老人們實施二次詐騙,將其退休金養(yǎng)老金詐騙一空的案件。
被告人楊某甲、李某從被告人王某處購買“收藏品投資”詐騙受害人信息,從被告人楊某乙處購買“黑電話卡”,伙同被告人魏某、谷某、孟某等10余人,冒充行業(yè)協(xié)會、防電信詐騙中心、公檢法等單位工作人員,給受害人打電話或發(fā)短信,謊稱要為受害人追回之前被詐騙的錢款,要求其繳納立案費、實名認證費、公證費、稅費等到指定銀行賬戶,騙取15名受害人錢款共100余萬元,其中絕大多數(shù)為老年人。法院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7個月不等。
此外,還有人騙取老年人取款密碼實施詐騙。被告人朱某某在ATM 取款機上幫一位六旬老人取錢時得知其銀行卡密碼,后以幫老人查詢銀行卡可否正常登錄為由騙取其銀行卡,通過ATM 取款機多次私自取走老人卡內1萬元。老人次日去銀行查詢方知錢被取走,在銀行工作人員提醒下報警。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法官提示,老年人須重視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輕易泄露個人隱私;對陌生電話須提高警惕,遇疑問可撥打110或96110查證核實。公檢法機關并無所謂的“安全賬戶”,不會要求公民轉賬匯款;遇事多與家人溝通,守好自己的退休金、養(yǎng)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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