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騙取“助學金”不能止于追回
作者:陳廣江
5月18日,山西師范大學發(fā)布通報稱,學校已追回6名已畢業(yè)研究生在學期間所享受的全部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并上繳國庫。在這6名研究生中,2人提供虛假信息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4人在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同時,享受國家財政供養(yǎng)。
一石激起千層浪。短短幾百字的通報引發(fā)廣泛關注,各類助學金、獎學金在分配使用、監(jiān)督管理中的亂象再次成為網友熱議話題。
財政部、教育部在《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中明文規(guī)定:“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根據(jù)該辦法,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換言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基本100%全覆蓋,只要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就能享受,與家庭、學業(yè)情況無關;只有一種例外,即有固定工資收入,比如定向委培生,在研究生學習期間,單位會根據(jù)協(xié)議發(fā)放一定數(shù)額的工資待遇。本次事件中的6名研究生,有工作、有固定收入,而且其中4人由國家財政供養(yǎng),但他們隱瞞了實情,領了不該領的助學金,被追繳天經地義。
雖然不涉及擠占其他補助名額問題,但此類事件仍不容小覷。這些人明明不符合條件,卻白白領取國家助學金,這樣的行為屬于騙領、侵吞國家財產,情節(jié)嚴重者需要被立案調查,甚至涉嫌違法犯罪?!暗虏偶?zhèn)洹⒁缘聻橄取笔沁x人用人的標準,享受國家財政供養(yǎng)還騙取助學金屬于“德”之污點,理應付出代價。
除了對涉事研究生依紀依法追責外,有關方面更應反思助學金在使用、管理中的制度漏洞,視情況追究責任。此次騙取助學金問題是審計部門在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校方負責人也承認,“學校沒有手段知道一個學生有沒有固定收入”。對這樣的管理漏洞,校方應引以為戒、補齊短板,杜絕類似問題再出現(xiàn)。
此次研究生騙取助學金事件之所以引發(fā)廣泛關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此事戳中了高校各類助學金、獎學金在分配使用中的難點和痛點。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基本全覆蓋不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三助”崗位津貼等其他獎助類項目都有名額限制,由此也可能導致分配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助政策在落實中的亂象尤為引發(fā)關注。根據(jù)規(guī)定,“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是申請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之一,但現(xiàn)實中不乏一些家境優(yōu)渥的學生領取。國家勵志獎學金也存在類似問題,一些高校過度注重學業(yè)表現(xiàn),而忽略了“家庭經濟困難”的條件。不久前,西安一對學霸情侶疑似騙取“貧困生補助”事件引發(fā)爭議,但校方至今沒有給出權威說法。
國家、地方以及高校的各類獎助政策越來越多、力度越來越大。這種情況下,更要確保獎助政策公平公正,真正落到實處,杜絕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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