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信訪工作條例》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了《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
通知指出,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稐l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總結(jié)黨長期以來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經(jīng)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理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是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把握新時代信訪工作原則和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完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把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做好《條例》實施和國務院《信訪條例》按法定程序廢止前的相關工作銜接,確保順暢平穩(wěn)過渡。要做好《條例》的學習培訓、宣傳解讀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huán)境。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信訪部門要牢記職責使命,堅持人民至上,強化問題導向,主動擔當作為,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區(qū)各部門在執(zhí)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條例》全文見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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