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印發(fā)《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加大邊疆、海島等地區(qū)支持力度
人民網北京3月22日電(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財政部、工信部修訂印發(fā)《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的,用于開展電信普遍服務工作,包括農村和偏遠地區(qū)光纖寬帶、移動通信等網絡建設運行維護的資金。
補助資金實施至2025年,重點支持事項包括:行政村、邊疆地區(qū)、海島(礁)等地區(qū)開展光纖或4G/5G等寬帶網絡建設;對行政村網絡建設項目提供6年運營維護保障,對邊疆、海島(礁)網絡建設項目提供10年運營維護保障;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zhàn)略或重點工作部署與電信普遍服務相關的工作任務,已經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補助資金支持范圍。
《辦法》提出,原則上按綜合成本的30%予以補助,對邊疆、海島(礁)等重點地區(qū)適當加大支持力度,并按照預算法等有關規(guī)定,及時將補助資金(含提前下達資金)預算下達至有關省財政廳(局),同時抄送財政部有關監(jiān)管局。年度支持項目要與資金安排相匹配,資金安排不突破預算規(guī)模。
工信部負責對電信普遍服務工作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管和項目績效管理。財政部根據工作需要對補助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資金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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