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對非必要進出呼市人員進行勸返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3月1日發(fā)布公告,為進一步做好疫情應對處置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嚴防疫情擴散蔓延,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呼和浩特市將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減少車輛和人員流動。具體措施包括:
一、加強機場車站管控。加強機場、火車站查驗,對非必要進出呼市人員進行勸返。確因特殊原因需進出呼和浩特市的,需持有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履行其他規(guī)定查驗程序。
二、加強公路通行管控。進出呼和浩特市車輛主要限于執(zhí)行應急任務、疫情防控等相關工作任務,運送必需的生產生活物資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其他車輛進行勸返。
三、加強區(qū)域流動管控。市四區(qū)車輛和人員原則上不離開城區(qū);市四區(qū)與各旗縣、各旗縣之間車輛和人員盡量減少流動;市四區(qū)內重大疾病、突發(fā)事件等特殊情況及供水、供電、供暖、醫(yī)院、環(huán)衛(wèi)、商場、超市、防疫及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一線工作人員要采取“兩點一線”模式出行,其他人員盡量不流動。
四、加強公共交通管控。對市域內的公交線路進行壓縮調整,公交、地鐵運營線路經中高風險地區(qū)施行甩站運行,同時減少發(fā)車頻次,拉大間隔時間;市內出租車、網約車、順風車、共享單車等除執(zhí)行疫情防控任務外,盡量減少流動;私家車非必要不上路。
五、加強基層末梢管控。各旗縣區(qū)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村(社區(qū))為單位,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減少人員出行和流動。
上述防控措施,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將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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