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印發(fā)意見加強非遺保護 拓展利用路徑
本報訊 (記者 付奇)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傳播普及4個方面,提出22條具體舉措,目標到2025年,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到2035年,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面保護。
《意見》明確,全面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fā)展工程,切實提升江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tǒng)性保護水平。要從扎實做好調查記錄工作、加強代表性項目管理、實行項目分類保護、推進代表性傳承人隊伍建設、提升區(qū)域性整體保護水平等方面,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并通過建設傳承體驗設施、科技賦能、健全標準體系等方式,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活力。同時,還要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普及力度,使其適應媒體深度融合趨勢,融入國民教育,拓寬境外傳播渠道。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拓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路徑,讓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長江經濟帶發(fā)展、長三角一體化發(fā)展、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等重大戰(zhàn)略中,并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質量發(fā)展,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發(fā)展鄉(xiāng)村旅游等業(yè)態(tài),推出一批具有鮮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主題旅游線路、研學旅游產品和演藝作品,并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機融入景區(qū)、度假區(qū),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景區(qū),建好用好“非遺旅游體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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