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海灘走失 監(jiān)護人職責不是一紙空文
連日來,一名女童的意外走失,讓成千上萬的人為之牽腸掛肚。10月4日,上海一名4歲女童在南匯新城海灘上走失。6日下午,上海警方發(fā)布通報,據(jù)女童父親稱,當天攜家人至海邊游玩,其帶領女兒到達離海水約20米左右的沙灘玩耍。過程中,其返回取手機,將女童獨自留在沙灘上,十幾分鐘后,其回到沙灘后未找到女兒,因天色昏暗找尋未果,遂向警方求助。
目前,有關部門搜索仍在繼續(xù),但女童能否健康生還,沒人敢去預測、擔保。對女童的家人來說,這個中秋國慶假期,本是一段家庭成員團圓歡樂的幸福時光,卻因為年幼孩子的意外失蹤而支離破碎。而在公眾的視角下,女童的失蹤令人痛心,其父親回去拿手機、把幼童一個人放在海灘上的行為,也令人感到不解和憤慨。在輿論場上,不乏人認為:女童父親應當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被追究法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這種充滿憤怒的情緒表達,體現(xiàn)的是社會對未成年人安全的高度重視。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監(jiān)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4歲的女童,尚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界的安全風險缺乏基本的感知、躲避和防護能力,需要在父母等監(jiān)護人的悉心看護下玩耍生活。眾所周知,海灘屬于有危險的地域,據(jù)媒體披露,事發(fā)海灘還是“野灘”,危險程度更高,更需要提高警惕,防止出現(xiàn)人身意外。女童父親帶著孩子在海灘玩,本應保持警覺、寸步不離,中途丟下孩子十幾分鐘,將孩子置于無人看護的危險狀態(tài),很明顯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等問題。
從國外的情況看,部分國家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程度較高,對監(jiān)護人相對苛刻,不乏父母等親人因監(jiān)護責任履行不到位,導致年幼子女受到傷害而被判刑的事例。譬如,在美國,有的老人因為一時沒看緊,導致孫輩墜樓被判緩刑;在澳大利亞,照顧孩子不周是一項刑事罪名。目前,中國并沒有針對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設立同類罪名。當然,倘若有家人故意傷害孩子,那自然要受到刑事處罰。不過,從報道情況看,走失女童的父親很難說有犯罪的故意,之前包括“女孩父親為繼父”“之前曾走失”等傳言,都已被警方辟謠。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視情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在這起走失事件中,女童父親負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責任??陀^上,涉事海域未設置防護隔離措施,安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維護,對女童的走失,可能也有一定責任。
近年來,因為監(jiān)護人看護不力,損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事件屢有發(fā)生:有的看手機,孩子在泳池溺水;有的帶娃上街,孩子跑到馬路中間撿東西,發(fā)生車禍;有的關車門忘帶孩子出來,導致孩子中暑身亡;有的把孩子關在家里,結果發(fā)生墜樓事件,等等。包括這次的4歲女童海灘走失事件,同類事件一次次撞響了警鐘。法律明確的監(jiān)護人職責、規(guī)定的未成年人保護要求,不是掛在墻上的空洞條文,該追究的責任必須落地有聲,補齊了監(jiān)護人這塊短板,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歐陽晨雨 來源:中國青年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或“中國西藏網(wǎng)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