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吸食“笑氣”者笑不起來
銀川警方精準打擊涉“笑氣”違法犯罪
讓吸食“笑氣”者笑不起來
□ 本報記者 申 東
□ 本報通訊員 申新燕
為了尋求刺激,竟約著小伙伴在KTV里吸食“笑氣”,自認為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卻不曾想害人又害己。
近日,18歲的周某及其同伙吸食“笑氣”時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區(qū)分局緝毒民警當場抓獲,涉案5人被行政處罰。
“笑氣”化學名稱為一氧化二氮,常用于食品加工領域,用于奶油塑形的發(fā)泡劑。
“雖然‘笑氣’并未被列為毒品概念管制,但人體吸食后,可以達到與毒品相似的致幻效果。因此,一些年輕人為了尋求刺激,將‘笑氣’作為毒品的替代品,以為可規(guī)避法律處罰,導致快速傳播。”銀川市禁毒支隊副支隊長蘇文斌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針對“笑氣”多為年輕人聚眾吸食的特點,前不久,銀川禁毒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分析涉“笑氣”違法犯罪形勢,部署推進專項打擊整治行動,抽調精干警力成立研判專班,整合數(shù)據(jù)資源,統(tǒng)籌開展全市涉“笑氣”違法犯罪線索搜集分析,為精準打擊提供有力支撐。
吸食者多為青少年
7月4日,興慶區(qū)公安分局緝毒大隊民警接到群眾線索舉報,有人在KTV包廂聚眾吸毒。接到舉報線索后民警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展開跟蹤工作。次日凌晨,辦案民警發(fā)現(xiàn)周某攜帶一個紙盒和4名年輕男女進入一KTV包廂內。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打開包間的燈光后,發(fā)現(xiàn)有幾個年輕人橫七豎八躺在包間的沙發(fā)上“閉目養(yǎng)神”,包間餐桌上的餐具放得亂七八糟,餐桌上還擺放著吸食“笑氣”剩余的氣罐和幾個氣球。民警見狀對這些人進行控制時,他們才如夢初醒,十分驚慌。
經(jīng)調查取證,現(xiàn)場5人因好奇均吸食了“笑氣”,“笑氣”由嫌疑人周某提供。據(jù)周某供述,他在網(wǎng)上結識了一個網(wǎng)友,向他介紹“笑氣”不是毒品,不受管制,吸食后成癮危害小,但帶來的興奮刺激感和吸食其他毒品一樣。在網(wǎng)友的教唆下,周某通過快遞從網(wǎng)上買了幾罐“笑氣”,并約來朋友一起“嘗鮮”。
無獨有偶。近日,賀蘭縣公安局廣辟線索來源,循線追蹤,深挖細查,先后抓獲2名非法使用“笑氣”人員,收繳3個儲存罐及多個吸食工具。
蘇文斌告訴記者,從案件偵辦情況來看,吸食者多為年輕人,對“笑氣”的危害性認識不足,以為法律未列為毒品管制,其現(xiàn)實危害就不大,容易被誘騙吸食。
“同時,目前對吸食‘笑氣’者只能治安處罰,一些青少年認為違法成本低,故而為尋求刺激鋌而走險?!碧K文斌說。
認識不統(tǒng)一打擊難
雖然銀川警方近期接連破獲了3起吸食“笑氣”的案件,且都以治安案件進行了處罰,但在司法實踐中,打擊這類案件還存在諸多難點。
蘇文斌介紹說,2019年,公安部禁毒局將“笑氣”案件納入目標案件管理機制,2020年8月,公安部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切實加強“笑氣”管控工作的通知》,并納入執(zhí)法考核,但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對案件處理認識不統(tǒng)一。禁毒部門將販吸“笑氣”案件視為毒品替代物進行處理,法制部門對“笑氣”違法犯罪行為認定尚無共識。在實際操作中,銀川警方多以“非法經(jīng)營罪”和“妨害藥品管理罪”進行行政處罰,打擊力度有限。
打擊吸食“笑氣”案件存在發(fā)現(xiàn)難、檢測難等難題。蘇文斌對記者說,“笑氣”在人體內停留時間短,滅失快,不像其他毒品,可以通過尿檢、毛發(fā)檢測等手段,即使過了很長時間也可以固定證據(jù)。對已吸食“笑氣”人員無法認定和追溯吸食史,打擊處理吸食行為困難。
“上述查處的3起案件,都是當場抓獲嫌疑人吸食‘笑氣’的證據(jù),如現(xiàn)場裝有‘笑氣’的氣罐,購買‘笑氣’的支付交易憑證,以及嫌疑人在朋友圈里吸食‘笑氣’后炫耀的視頻,才將這3起案件辦成了鐵案。”蘇文斌說。
出臺意見指導辦案
為規(guī)范涉“笑氣”行政案件辦理,明確證據(jù)標準,提高執(zhí)法質量,今年8月,銀川市公安局專門印發(fā)《關于涉“笑氣”警情的處置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丰槍Α靶狻弊鳛槎酒诽娲吩谏鐣下拥膽B(tài)勢,從保護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出發(fā),強化了禁毒部門的主動擔當,同時在現(xiàn)有法律條件下為加強“笑氣”治理提供了操作流程。
針對涉“笑氣”案件搜集固定證據(jù)難問題,《意見》不僅詳細列舉了現(xiàn)場依法取證的要點,比如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笑氣”可疑物,應當現(xiàn)場拍照、清點、封存,帶至公安機關辦案場所保管,并制作筆錄。封存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避免破壞相關痕跡。對“笑氣”可疑物清點、封存等,應當有嫌疑人員或見證人在場。同時,對證據(jù)收集,如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都做了詳細列舉說明。
蘇文斌說,針對涉“笑氣”定罪量刑難問題,《意見》對以非法使用危險物質予以處罰的情形進行了列舉。對違法嫌疑人本人拒不承認吸食行為的,但同時符合現(xiàn)場查獲壓縮的或液化的“笑氣”的;違法嫌疑人本人供認儲存或攜帶壓縮的或液化的“笑氣”,且準備用于自己或他人吸食的事實的,以非法儲存或攜帶危險物質予以處罰。(法治日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或“中國西藏網(wǎng)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