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部門聯(lián)合發(fā)文:禁止村民自建出租房外窗安裝防護網
記者 張宇
為加強村民自治管理,引導村民自覺遵守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自查自改身邊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民政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圍繞有效防范化解自建出租房屋火災風險,共同研究制定《北京市村民自建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范本。
公約分為“管理規(guī)約”和“禁止性約定”兩部分,共14條。
管理規(guī)約對房屋集中出租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提出了明確要求,出租人應對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備設施、用電用氣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安全宣傳提示,及時勸阻、制止租戶違法違規(guī)行為。
管理規(guī)約還對村民自建出租房的消防設施器材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例如,出租房屋在3層及以上時,至少保證2部樓梯且首層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保障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暢通,不堆物堆料;按照要求配備滅火器、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示、簡易水噴淋等消防設施器材。
禁止性約定要求,不在出租房屋的公共區(qū)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住宿區(qū)域與店面區(qū)域無實體墻防火分隔,且住宿區(qū)域無直通室外疏散安全出口的宅店混合建筑,不對外出租住人。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性約定還要求,不在出租房屋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護網、廣告牌、鐵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已經設置的需要拆除。
三部門要求,鼓勵各村廣泛學習宣傳公約,結合實際針對性制定完善本村防火安全公約,引導廣大村民自覺遵守公約,共建“平安和諧、安全穩(wěn)定”的美好家園。
北京市村民自建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約(范本)
為做好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發(fā)生,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北京市村民自建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約》,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使用人要自覺遵守,互相監(jiān)督。
【管理規(guī)約】
1.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市、區(qū)、街鄉(xiāng)鎮(zhèn)相關規(guī)定,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依法明確和落實出租人、承租人、使用人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措施。
2.房屋集中出租的,出租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備設施、用電用氣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安全宣傳提示,及時勸阻、制止租戶違法違規(guī)行為。
3.出租房屋在3層及以上時,至少保證2部樓梯且首層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保障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暢通,不堆物堆料。
4.按照要求配備滅火器、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示、簡易水噴淋等消防設施器材。
5.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認識自建房常見火災風險,會報火警,會使用身邊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6.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掌握疏散逃生基本技能,發(fā)生火情時能夠選擇安全的疏散逃生路徑和逃生方式快速逃生。
7.自覺接受各級政府對自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及時整改指出的隱患問題。
【禁止性約定】
8.不在出租房屋的租住房間內、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9.不在出租房屋的公共區(qū)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
10.不私拉亂接電線,不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不在變配電箱、電器等用電設備周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1.不在出租房屋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護網、廣告牌、鐵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已經設置的需要拆除。
12.不在供人員疏散的場院、內院、天井設置封閉頂棚、雨棚;已經設置的需要拆除或在封閉頂棚、雨棚開設自然排煙口且開口面積不少于院落地面面積的50%。
13.不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搭建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疏散通道、樓梯;已經設置的需要拆除。
14.住宿區(qū)域與店面區(qū)域無實體墻防火分隔,且住宿區(qū)域無直通室外疏散安全出口的宅店混合建筑,不對外出租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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