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人受災失聯(lián),謊報者的膽子從哪里來
8月30日上午,四川省政府召開“8.21”山洪災害重大人員失聯(lián)調查處置新聞發(fā)布會。會上通報,經調查取證,沿江高速JN1(金寧一)標段項目部及勞務公司劉某等5人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劉某等5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全力開展案件偵辦。
就發(fā)布會披露的災難情形看,此次洪災造成的人員損失令人觸目驚心。據通報,經排查梳理,災害發(fā)生時項目工地內有201人,其中149人脫險,4人遇難、48人失聯(lián)。
人命關天的大事,涉事企業(yè)竟敢謊報、不報,不論具體情節(jié)如何,都是不可原諒的嚴重罪行。與作為“天災”的暴雨、洪水相比,謊報、不報這樣的“人禍”,危害一點也不小。道理很簡單,人員傷亡的情況,將直接影響后續(xù)的搶險救援工作。有人身陷險境,涉事企業(yè)卻隱瞞不報,相當于置遇險者于死地。對此,我們不禁要問:企業(yè)究竟哪來的膽子?
面對突發(fā)災害,某些單位敢于謊報、不報,恐怕與其心存僥幸有很大關聯(lián)。一次洪災就失聯(lián)數十人,企業(yè)肯定是要負責任的。更何況,據發(fā)布會透露,早在此次災害發(fā)生前,根據天氣預報和暴雨預警,防汛應急等相關部門就對沿江高速JN1(金寧一)標段項目進行多次預警和調度,然而,盡管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值班人員等均確認反饋,卻并未按照要求及時組織人員避險轉移。未組織緊急避險在先,出現(xiàn)大規(guī)模人員失聯(lián)在后,企業(yè)想必清楚此事性質之惡劣,故而才會遮遮掩掩,試圖以此逃脫懲處,洗脫責任。
謊報事件往往調查起來比較困難。以“8.21”洪災為例,根據發(fā)布會通報,有關部門為了揭露事實,至少做了兩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一是查證走訪、數據分析,再就是與云南、貴州有關方面協(xié)同配合,組織警力實地詢問核查,這可能涉及到工人屬地去調查。正因為相關機構如此“較真”,才成功揭開了謊報的蓋子。
凡此種種,均表明,惟有依法嚴懲不報、謊報行為,并持續(xù)完善各類用工的信息檔案,編織起全覆蓋的信息網絡,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各機構各色人等的僥幸心理,使之更加重視安全生產,樹立珍愛生命的意識。
近年來,已有不少瞞報謊報事件受到查處。今年5月,河北遷西桃樹峪鐵礦“9·2”重大透水事故,就被曝縣領導隱瞞、謊報,施工單位藏匿12具遺體,事后,包括縣委書記、縣長在內多名干部被處分;此前的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事故,也因在不同階段瞞報139人,受到問責處理。
災難發(fā)生后,有人看到拯救生命的緊迫性,也有人算計著冷冰冰的利益,這或許就是很多謊報、瞞報行為的發(fā)生機理。無論如何,人們都應該聽從良知、常識和法律的召喚。
龍之朱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48人受災失聯(lián),謊報者的膽子從哪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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