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評價屈原的三個維度
【青年學者論壇】
作者:謝君(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講師)
在楚辭學史上,朱熹對屈原的評價具有重要意義,且引發(fā)了無數爭議。朱熹對屈原的評價看似“矛盾”,但這些“矛盾”是朱熹從三個不同維度對屈原的不同評價疊加到一起后造成的誤解。拆開來看,三個維度三層評價,邏輯清晰,辯證全面。朱熹的批評者因為不理解朱熹評屈的多維標準及其內在邏輯,未能認識到朱熹評屈的真正內涵與價值。
朱熹對屈原的評價在《楚辭集注》與《楚辭后語》中有較為集中的論述:
原之為人,其志行雖或過于中庸而不可以為法,然皆出于忠君愛國之誠心;原之為書,其辭旨雖或流于跌宕怪神、怨懟激發(fā)而不可以為訓,然皆生于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雖其不知學于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獨馳騁于變風、變雅之末流,以故醇儒莊士或羞稱之。然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婦,抆淚謳唫于下,而所天者幸而聽之,則于彼此之間,天性民彝之善,豈不足以交有所發(fā),而增夫三綱五典之重?此予之所以每有味于其言,而不敢直以“詞人之賦”視之也。(《楚辭集注·序》)
屈原之心,其為忠清潔白,固無待于辯論而自顯,若其為行之不能無過,則亦非區(qū)區(qū)辯說所能全也。故君子之于人也,取其大節(jié)之純全,而略其細行之不能無弊。則雖三人同行,猶必有可師者,況如屈子,乃千載而一人哉!孔子曰:“人之過也,各于其黨。觀過,斯知仁矣。”此觀人之法也。夫屈原之忠,忠而過者也。屈原之過,過于忠者也。故論原者,論其大節(jié),則其他可以一切置之而不問。論其細行,而必其合乎圣賢之矩度,則吾固已言其不能皆合于中庸矣,尚何說哉?。ā冻o后語·反離騷第十六》)
此外,在其他地方,朱熹對屈原也多有零星評價。總結起來,朱熹對屈原的基本評價無外乎以下幾點:一、屈原志行“過于中庸不可以法”,但“忠君愛國”;二、屈原的言辭“流于跌宕怪神、怨懟激發(fā)而不可以為訓”,但“皆生于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能“增夫三綱五典之重”,不能以“詞人之賦”視之;三、屈原細行不“合乎圣賢之矩度”,但大節(jié)純全,“乃千載而一人”。這三點,看上去似乎都存在內在的矛盾。
正是朱熹評價屈原的這種“矛盾”性,招來了后世學者的不少批判。如明朝的焦竑在給張京元的《刪注楚辭》作序時云:“夫謂原出于忠君愛國之誠心,而又譏其馳騁變《風》變《雅》之末流,為醇儒莊士所羞稱,則又自相矛盾矣?!保ㄒ娊练颉冻o書目五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80頁)現(xiàn)代學者莫礪鋒認為:“朱熹對屈原的評價有著自相矛盾的地方……反映了朱熹思想中落后的一面,他拘于儒家的中庸之道,對屈原的評價就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朱熹〈楚辭〉學略說》,《求索》1983年第3期)黃中模認為朱熹對待屈原的態(tài)度自相矛盾,而造成自相矛盾的原因則主要在于朱熹為封建統(tǒng)治階級服務的道學家身份。(《屈原問題論爭史稿》,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1987年版,第65-75頁)盧平忠認為朱熹對屈原的評價暴露出了朱熹的深刻矛盾,并導致了《楚辭集注》對屈原認識的搖擺不定,這是朱子始終擺脫不了理學的封建倫常觀念束縛的結果。(《理學的困惑——〈楚辭集注〉思想初探》,《四川師范大學學報》1989年第5期)。這些批評者都指出了朱熹評屈的矛盾性,現(xiàn)代學者更是在此基礎上,將朱熹的自相矛盾主要歸因于其理學家中庸思想的束縛。事實上,他們既沒有認識到朱熹評價屈原的多維標準及其內在邏輯,也未能正確了解朱熹理學家身份與中庸評價標準的積極意義,難以發(fā)現(xiàn)朱熹評屈的真正內涵與價值。
“中庸”標準是朱熹評價屈原的第一維度。中庸是至德,普通人很難達到。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又說:“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保ā吨杏埂罚┠茏龅街杏沟闹挥兴催@樣的圣人和顏回這樣的賢人。子曰:“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zhí)其兩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為舜乎!”又曰:“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中庸》)中庸不是簡單地不偏不倚、無原則地明哲保身,也不是誰也不得罪的“鄉(xiāng)愿”。所謂“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謂之中;發(fā)而皆中節(jié),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庸》),中庸即是時時處處用中和之道來行為處世,它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高度統(tǒng)一,是大智慧、大通透的表現(xiàn)。“故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致廣大而盡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保ā吨杏埂罚┲杏钩闪酥袊讼蛲拇缶辰?,更是理學家追求的理想狀態(tài),自然成了他們品評人物的無上準則。因此,朱熹以中庸為標準來評價屈原,非但不是思想落后腐朽,反而是標準高上且客觀的表現(xiàn)。在這高標準的參照下,屈原的性格與行為,不可避免地存在瑕疵和不足。正所謂“人非圣賢,孰能無過”,與圣賢的行為典范相比,屈原顯然還有差距。朱熹雖想極力推尊屈原,但又不能無視屈原的行為模式與圣賢不同的事實。所以在以中庸為標準的評價維度上,朱熹不得不指出屈原志行“過于中庸而不可以為法”,辭旨“流于跌宕怪神、怨懟激發(fā)而不可以為訓”,忠而有過,細行有弊,不合“圣賢之矩度”。
朱熹評價屈原的第二個的維度是“三綱五典”標準。“三綱五典”即“三綱五?!保歉脑烊寮宜枷攵傻膫惱硪?guī)范。以此為標準,朱熹認為屈原是“忠君愛國”的典范,其作品能“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婦,抆淚謳唫于下”,起到“增夫三綱五典之重”的道德教化作用。也正是從此出發(fā),朱熹才認為“楚詞不甚怨君”(《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九),并表示不敢以“詞人之賦”視屈作,甚至把屈原的作品比作《春秋》(《楚辭集注·九章注》)。所以,盡管從中庸標準來看,屈原雖“不知學于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獨馳騁于變風、變雅之末流,以故醇儒莊士或羞稱之”(《楚辭集注·序》);但從“三綱五典”的維度來看,屈原卻是一個忠君愛國、正道直行、堅貞不屈、不與奸邪勢力同流合污的標桿式人物,足以為后人之楷模,可令當世變節(jié)小人們羞慚。所謂“蓋原之所為雖過,而其忠終非世間偷生幸死者所可及”(《楚辭后語·反離騷第十六》),“為君臣者,皆不可以不察”(《楚辭集注·惜誦注》),都是站在“三綱五典”的維度肯定屈原的典范意義。
朱熹評價屈原的第三個維度是君子“觀過知人”原則,即取大節(jié)而略細行的評價法,這也是朱熹評價屈原的總原則。朱熹曰:“故君子之于人也,取其大節(jié)之純全,而略其細行之不能無弊。則雖三人同行,猶必有可師者,況如屈子,乃千載而一人哉!孔子曰:‘人之過也,各于其黨。觀過,斯知仁矣。’此觀人之法也。”(《楚辭后語·反離騷第十六》)朱熹將孔子的“觀過知人”法發(fā)揚為取其大節(jié)而略其細行的評價標準。以此標準來評價屈原,朱熹認為屈原“大節(jié)純全”,“其他可以一切置之而不問”,所以在中庸標準下屈原的種種“過”皆可視作細行而被略過,人們只需著重關注屈原“忠君愛國”之大節(jié)即可??梢?,第三個維度是對前兩個維度的總結與綜合,并試圖調和前兩個維度的矛盾,忽略屈原志行的“過于中庸”與言辭的“跌宕怪神、怨懟激發(fā)”,而取其“忠君愛國之誠心”與“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最終以能“增夫三綱五典之重”“非世間偷生幸死者所可及”的“忠君愛國”典范作為對屈原的最終定評,以達到通過尊崇屈原、表彰其忠君愛國精神來批判現(xiàn)實的目的。
三個維度從不同層面立體綜合地評價屈原,使得朱熹對屈原的評價更為辯證、客觀和全面,既不因熱愛屈原而無限拔高屈原,也不至于由于缺乏同情的了解而故意高懸標準,貶損屈原。朱熹看到了屈原的不足,更肯定了屈原的可貴。朱熹關于屈原的評價既體現(xiàn)出了哲學家的客觀理性,又充滿了儒者的現(xiàn)實情懷,合在一起,正是理學家身份所發(fā)揮的效果??梢哉f,理學家身份不僅不是朱熹的束縛,反倒是他的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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