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智能網聯汽車將在深圳劃定區(qū)域路段行駛
本報深圳7月6日電 (記者李剛)記者從深圳人大網獲悉:國內首部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guī)——《深圳經濟特區(qū)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獲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智能網聯汽車的準入登記、上路行駛等事項作出具體規(guī)定,依據條例,智能網聯汽車可在劃定區(qū)域路段行駛。
智能網聯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本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對智能網聯汽車管理從道路測試、準入登記,到使用管理、交通違法及事故處理等進行全鏈條立法,全力為智能網聯汽車的發(fā)展掃除法律障礙。
自動駕駛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誰擔責,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稐l例》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fā)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fā)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但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規(guī)定;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guī)定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同時《條例》規(guī)定,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yè)應當制定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隱私保護方案,并將存儲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國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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